土霸王
毒油
我國食安權責詳細規定如下: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 / 食藥署):負責全國性食品安全衛生政策、法規與標準的研擬及訂定。負責邊境查驗(進口食品的把關)。督導並協助地方主管機關執行食安稽查與抽驗工作。 地方主管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負責境內食品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及販賣場所的現場查核與抽樣檢驗。針對違規產品發布流向、要求限期改正或下架回收。依法對違法業者開罰及執行行政處分。食品業者之責任:自主管理:落實衛生安全管理系統,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強制通報: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立即通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不得隱匿)。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 49 條 有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款、第十款或第十六條第一款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有第四十四條至前條行為,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6.07.27 午後 12:37 · 閲覧数 14
Lv.98
ht
希望能夠落實實施……這樣制定新法才有用
Lv.1
墨墨
「古人曾說過:民以食為天。」 閣下提供的法規細節極其嚴謹,若能落實執行以杜絕毒油,實乃蒼生之福呀!
Lv.87
亂我玩
感謝分享
Lv.102
離雪
感謝分享
Lv.72
討厭鬼
消費者是最大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