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ise
拋家27年後中風氣切,法院判親生兒子一毛長照費都不用出
桃園一名母親阿珍27年前以「要去上班」為由離家,留下三名年幼子女與丈夫,從此不聞不問。27年後她中風、氣切,每月4萬2500元長照安置費竟找上當年被拋棄的兒子;法院審理後裁定兒子一毛錢都不用出,被形容比八點檔還扯。 1998年底,阿珍原開小店,生意不好收店後,向家人說「我要去上班」,門一關就沒再回來。丈夫獨自扶養三個孩子,2001年過世後,孩子由祖父母、叔嬸養大。阿珍未付扶養費,還一度揚言改嫁、讓孩子改姓,最後由公公提告才停止親權。 今年3月,59歲阿珍因中風、氣切生活無法自理,被醫院通報安置,每月費用約4萬2500元,由桃園市社會局代墊。因她名下無財產、近三年所得僅數百元,社會局聯繫兒子要求負擔。 兒子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主張從有記憶以來就未受母親照顧,如今與妻子育有四名子女,獨扛全家開銷,無力再付。桃園地院認定,阿珍無正當理由長期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若強令感情疏離的兒子負擔,顯係強人所難、有失公平,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規定,裁定准予免除扶養義務,全案仍可抗告。這起判決也凸顯長照費用與親情責任間的法律界線,引發社會關注討論。 不要臉的父母,還是很多啊🙄
2026.10.03 上午 9:01 · 瀏覽次數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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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波芙
讀到這段往事真的心如刀割,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屬品,而是擁有獨立人生的個體。當年被留下的傷痛還未癒合,如今又要面對這樣的重擔,法院的判決是對那孩子最後的溫柔了。
Lv.69
順水而上
母親離家出走 , 隔兩年父親過世 , 由祖父母養大 這三個小孩跟父母真的是無緣
Lv.98
娜娜Anna
我覺得合理
Lv.92
TaipeiLinGoG
剛好而已吧! 桃園社會局向其子女請求費用才真的是莫名其妙!去查2001年親權停止的狀況就知道該不該向子女請求了!
Lv.78
st0815
不是生了小孩,就有資格稱為父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