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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辨實驗室
PLAYIO_VETERANLv.19

曼陀羅

詭辯的代價—律師悖論

老師
17 人
學生(阿里)
4 人

辯題: ​當雙方簽署了「以打勝第一場官司為條件」的協議,而受教方故意不接案來逃避約定時,法院是否應該打破原條件限制,強制受益方支付學費? 情境故事: ​大律師收了一位聰明的學生阿里,兩人約定:「等阿里受訓完畢、打勝了第一場官司後,再把學費交給老師。」 幾年過去了,阿里順利畢業,卻沒接過任何官司,這讓第一場勝訴永遠不會到來。 老師氣急敗壞地一狀告上法庭,並提出了勝券在握的論據:「如果法庭判我(老師)勝訴,依照判決結果阿里必須付學費;如果法庭判阿里勝訴,依照當初的協議阿里也必須付學費。所以無論如何,阿里都必須交學費!」 然而,學生阿里也不甘示弱地提出了反擊:「如果法庭判我(學生)勝訴,那我不用按照協議付學費;如果法庭判老師勝訴,那我就是『打輸了』,既然我從來沒打勝過第一場官司,自然也不符合協議規定的付款條件。所以無論法庭怎麼判,我都不需繳交學費!」 提問: 到底誰的論據有理?

2026.10.07 下午 10:48 · 瀏覽次數 47

3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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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4

woods

這個問題值得深思

1
2026.10.07 下午 3:45

NEWBIE

Lv.45

森嵐

老師勝訴不一定,要看法官怎麼進行詳細判決(協議是否生效、教學是否正規到能收費、又能收多少 但學生勝訴就達成當初的付費條件了,他就該付 (不過判下來該付離收到錢還有很長的距離,這怎麼看都是民事,想強制執行老師還得先知道阿里把錢放在哪裡,還要夠猝不及防才能執行到(?

2
2026.10.07 下午 4:04

OPEN_GEM_WALLET

Lv.102

伊歐

這勝訴條件本就不應該放在與自身有關的訴訟上 ..

0
2026.10.07 下午 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