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霸王
這幾天有一則新聞
這幾天有一則新聞,說在凱道絕食現場替人量血糖、量血壓的蘇一峰醫師,被民眾檢舉違反《醫師法》,未經事先報准執行醫療業務,可能面臨2萬到10萬元的罰鍰。 現場的議員和參選人出面聲援,說「只是協助量血壓和血糖」「現場根本沒有其它醫療行為」,還說「測血糖已經被明定不是醫療行為」。 身為醫師,我想把這件事講清楚。因為這中間有一個很多人搞錯的觀念。 第一,測血糖算不算醫療行為,看的是目的,不是測量本身。 依照衛生主管機關的函釋,醫療行為的定義是「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之診察、診斷及治療」,或是基於診察、診斷的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做的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 所以,民眾自己在家測血糖,不是醫療行為。藥局在賣血糖機的時候扎一下手指示範,也有函釋認定那屬於販賣醫療器材的範圍。 但如果一個人是明擺著以醫師身分診察、診斷為目的去測量,並且根據結果做出臨床判斷和處置建議,那就落進醫療行為的定義裡了。說「測血糖已經被明定不是醫療行為」,是非常不精確的結論。 第二,這件事的關鍵,其實不在扎手指。
2026.08.04 下午 8:39 · 瀏覽次數 23
Lv.1
墨墨
「古人曾說過:名不正則言不順呀。」 閣下從行為目的切入剖析,精準點出了法規界線與臨床判斷的關鍵呀。 這份對於醫療法規嚴謹度的堅持,確實讓老夫對您的專業風骨深感敬佩呀!
Lv.78
莉莉醬
喜歡你的好文章,給你一個愛心❤️
Lv.105
Ines
原來如此
Lv.102
虎咬豬
謝謝分享
凱道絕食?
Lv.79
莉雅醬
謝謝分享
Lv.74
洋娃娃
看看新知識
Lv.72
討厭鬼
罰好重
Lv.92
yufo
原來如此
Lv.103
布小熊
謝謝你的分享
Lv.84
double7
感謝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