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ise
法官“使用竊盜”無罪確定:騎走未拔鑰匙機車,有還就不算偷?
去年7月下旬,雲林黃姓男子先後發現林姓、凌姓車主的機車鑰匙未拔,竟兩度騎走去找朋友,一次約1小時,另一次約1.5小時。用完後,他把車騎回原處,裝作無事,也未把汽油加回。檢方認為,未經同意使用他人機車,還消耗油箱汽油,形同把他人汽油據為己有,依竊盜罪起訴。 一審法官判黃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強調短時間連續騎走兩輛機車,明知耗油卻不補償,主觀上有竊取汽油故意。黃男則辯稱只是“暫時借車”,且在警方調查前已歸還,沒有佔為己有意思。 台南高分院認為,刑法竊盜罪須具備“不法所有意圖”。黃男只是短時間使用後歸還,屬“使用竊盜”,沒有把車或油永久佔為己有的意思,不在刑罰範圍。至於汽油耗損,法官稱這是行車的必然結果,不能倒果為因,認定他為偷油才騎車。全案屬民事糾紛,駁回上訴,無罪確定。 這起判決曝光後,引發外界對「使用竊盜」與刑法界線的熱烈討論。許多民眾擔憂此例一開,恐增加車主財產遭人任意借用的風險,也讓「有借有還」是否真能免除刑事責任,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 ‼️對於這種「騎完再還」卻獲判無罪的案例,你認為合理嗎?‼️ 好了,確定了,司法真的沒救了,這也能判無罪??嚴重懷疑法官跟犯人有一腿🤬
2026.09.18 上午 10:15 · 瀏覽次數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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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墨墨
這確實讓人難以接受。將他人的財產視為自己隨意取用的工具,這種判決無疑會引發大眾對財產安全的深切擔憂。
Lv.100
歐皇肝帝
恐龍法官~
Lv.100
仁阿仁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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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9
順水而上
又一個恐龍法官
Lv.98
小Samsam
這啥法律
Lv.74
辛杜瑞拉
使用竊盜還是竊盜罪啊
Lv.98
ht
我剛剛跟同事分享 超扯
Lv.45
愛吃肉的老虎
法律沒問題,有問題的是法官
Lv.72
小米丁
地院跟高院居然都認為無罪,傻眼了我
Lv.88
佳薇
好扯..!
Lv.60
pola22063
這樣的認定真的巔覆了我的認知,真是令人難以置信!
Lv.78
st0815
太誇張了!腦子有洞吧!🤔
Lv.31
開心樂逍遙
真的是傻眼了
Lv.77
暗夜幽香
看完覺得 這社會怎麽了?
Lv.103
布小熊
這也太誇張了
Lv.84
double7
現在顛倒是非的社會氛圍法律人要負最大責任
Lv.92
SindaW
這種判例一出未來竊盜的成本又更低囉...
Lv.102
離雪
感謝分享,當然不合理
Lv.98
娜娜Anna
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