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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7個月再犯隨機殺童:一審僅29年,司法與矯正的雙重失靈
苗栗邱男2015年因弟弟與鄰居糾紛,持剪刀在超商隨機傷人,並對警犯殺人未遂,連同毒品案合併應執行9年1月;服刑期間又毆打獄友,再判2月。2025年3月出獄後僅7個月,施用安非他命,以膠帶將菜刀纏綁左手,放學時段騎車隨機刺傷2名國小女童及1名救人男子,3人重傷。 從前案到本案,模式相同:吸毒、情緒失控、持刀、隨機傷人。二審認定的風險——出獄未滿7個月再犯、衝動控制差、難期待監所矯正、賠償承諾不足——一審早可見,卻僅判應執行29年,直到上訴才改無期。若無上訴,高風險者恐以29年定讞,司法不能總靠上訴糾錯。 矯正與追蹤雙重失靈更該批判。邱在監毆打獄友,矯正署坦言難收矯治成效;出獄後卻無有效高風險通報與追蹤。 無期也非終局保障。依刑法第77條,累犯須執行逾三分之二始得報請假釋,邱仍有出獄可能。立院提案重罪不得假釋,正說明約束力不足。若只改判而不補強監所矯治、出監追蹤與假釋審查,下一個受害者,可能又是在街頭放學的孩子。 這種垃圾之前判的也太輕了吧... 都知道他13歲就開始吸毒了,為何關進去還不給他強制戒毒,就這樣直接放出來? 結果又再度因為吸毒傷人 🙄🙄 司法真的是有夠失靈...
2026.09.29 下午 7:47 · 瀏覽次數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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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8
goodluck
可惡的人該下地獄
Lv.100
陳阿欣
台灣的法律判決真的像在保護壞人用的
Lv.84
double7
不定時炸彈
Lv.100
青菜蘿蔔泥
現在是保護犯罪人的司法!
Lv.86
亂我玩
29年改 無 期 還更少了
Lv.102
伊歐
這種前科累累的判這麼輕,導致期滿出獄後又傷人,是不是要看一下當初犯案動機再做更仔細的審酌啊,不是說犯罪就一定該死,但像這種的當初犯案是不是就可以把刑責弄嚴厲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