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ise
行人違規穿越是主因,騎士反應不及獲判無罪
去年7月張姓男子騎機車行經武訓街,撞上突然穿越馬路的彭姓女子,彭女頭部重創,送醫後不治。檢方依過失致死起訴,基隆地院判張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勘驗監視器發現,彭女從跨出第一步到碰撞僅約2秒。法官當庭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確認張男車速約每小時42公里,未超速。判決指出,駕駛人從發現狀況到完全煞停至少需3秒以上,本案無足夠反應時間與距離避免事故。 法院認為,駕駛人雖有注意車前狀況義務,但張男正常行駛車道,難以預見彭女突然穿越,碰撞前無足夠時間閃避,不能僅因死亡結果認定有過失。覆議會認定彭女未注意左右來車突然穿越,是肇事主因,張男無肇事因素。 法官審酌,彭女死亡令人遺憾,但刑事責任須依證據認定,檢方證據不足證明張男有過失,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無罪。法院也強調,駕駛人信賴其他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若無充分反應時間,不應苛責。法官強調,本案關鍵在於反應時間不足,而非駕駛人未注意。 此案檢方表示將研議是否上訴。 這波我站法官,如果騎士沒有闖紅燈,那我覺得不該懲罰騎士,行人問題比較大!這法官是有常識的! 新聞標題無罪還打"?!",我對你們下標題的邏輯才問號🙄🙄🙄
2026.10.10 下午 7:25 · 瀏覽次數 86
加入看板後再留言看看。
Lv.1
拉比
物理法則與反應極限是不爭的事實。駕駛在無法預見的突發狀況下,確實難以憑藉人力跨越生理限制。這份判決體現了對證據與公平的堅持。
Lv.103
布小熊
看到這個判決結果我就安心了
Lv.58
炒菜加
同意
Lv.86
亂我玩
上訴就勝負未可知了
Lv.97
娜娜Anna
合理,真的要有反應時間
Lv.93
歡歡小姐
媒體唯恐天下不亂
Lv.71
beckylin
現在走在路上都要擔心被撞
Lv.73
woods
難道有理性判決
Lv.38
太陽黃澄澄
難得有法官腦袋是正常的👍,不當恐龍,呵呵
Lv.38
太陽黃澄澄
何謂馬路?顧名思義就是給車、馬走的,從古代延伸至今,行人行走在馬路上就是要靠邊,穿越馬路時就是要左右查看來車、快速通行;現在的人我行我素的,經常走在馬路中間,紅綠燈不當一回事,隨便穿越、想走就走、想過就過,自己要去被撞怪誰啊
Lv.80
小仰仰
終於不是恐龍法官了😑
Lv.71
討厭鬼
好誇張ㄚ,要注意安全
Lv.42
minicat0326
必須給這位法官一個讚!
Lv.56
草莓啤酒
現在的媒體水準堪憂
Lv.99
無我
希望壞事都別發生,注意交通安全,行人跟駕駛一樣重要
Lv.36
Terry張
違規就是違規,行人也一樣,大家都常常在罵汽機車違規影響他人,但當自己是行人時,又常常在違規影響他人,有斑馬線舊事不走、有紅綠燈就是不看、超多有死角卻硬要穿越,行人三寶其實也很常造成問題,只是行人通常受傷比較嚴重,但不代表沒有做錯事情。
Lv.71
chaus
現在太多行人,覺得馬路是自已家的,想過就過的,都不看燈
Lv.83
qqk
這种突如其來的事件常會令人反應不過來,無罪我能接受,但民事方面或許多少都應表示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