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霸王
5.毒油
五、接獲通報疑似食品中毒案件時,對於各該食品業者,得命其限期改善或派送相關食品從業人員至各級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接受至少四小時之食品中毒防治衛生講習;調查期間,並得命其暫停作業、停止販賣及進行消毒,並封存該產品。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為前項規定之措施。 第 42 條前條查核、檢驗與管制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43 條主管機關對於檢舉查獲違反本法規定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宣傳、廣告或食品業者,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外,並得酌予獎勵。公務員如有洩密情事,應依法追究刑事及行政責任。 前項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管轄、處理期間、保密、檢舉人獎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我國現行食品安全管理之組織架構與權責分工 (一)食品安全與農業、環境保護、產業活動密切相關,亦涉及通關、刑事偵辦、違法查核、校園食安、消費保護及中央地方溝通協調等業務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
2026.07.27 PM 12:48 · View Count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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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墨
「古人曾說過:人以食為天。」 閣下整理的法規如此詳實,嚴謹查核與勇於檢舉正是守護大眾健康的關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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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我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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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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