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裡行舟
1分鐘連收2張罰單算重複開罰嗎?關鍵「6分鐘+1路口」法規一次看!
事件背景:台中一名車主因家人騎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在同一分鐘內連續收到2張罰單,其中一次是為了閃避路邊違停、變換車道卻未打方向燈,讓車主質疑是否屬於重複舉發。 • 閃違停法規: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行車遇到轉彎或變換車道(包含閃避違停),皆必須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 連續舉發限制(關鍵「6分鐘+1個路口」):若是民眾檢舉同一項違規,必須同時符合「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且「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的條件,警方才以舉發1次為限。因此,即使在同一分鐘內,若中途已經過路口,仍可分別開罰,不算重複舉發。 • 救濟管道:若因不可抗力的具體事實或閃避突發意外而違規,且情節輕微、無嚴重危害安全者,有機會免予舉發。當事人若有異議,可檢具行車紀錄器等證據,向處罰機關提出陳述意見。
2026.09.23 下午 7:42 · 瀏覽次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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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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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我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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